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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及标后管理长效机制的意见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2-06-22 阅读次数:

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及标后管理长效机制的意见

 

各县(区、管委会)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委巡视组的反馈问题以及莆委[2015]38号文件精神,为促进我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市场有序健康发展,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现就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长效机制提出以下几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相关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2010年以来,按照市委市政府以及省住建厅的有关要求,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制定相应的招标范本,规范投标保证金预缴制度,建立电子公共交易平台,实行统一的开标、评标程序并全程摄像监控,促进了全市招投标制度的完善,对规范我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起到一定的成效。但是,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亟待解决。根据省委巡视组的反馈,一些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相互串通,利用随机抽取环节存在的漏洞围标串标,严重扰乱招标投标活动正常秩序,破坏公平竞争,亟需建立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长效机制,严厉打击围标串标行为,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二、严厉打击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围标串标违法行为。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招投标围标串标定期排查工作机制,特别是随机抽取办法,应严格执行三轮抽取机制。要求建设单位认真自查自纠,主管部门重点检查、抽查。每年至少组织2次专项检查,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梳理,有关单位应制定详细、可操作的整改方案、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立说立行,立行立改,逐一落实整改到位;属于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的由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从源头上有效遏制围标串标等现象

三、有效应用企业综合信用评价体系。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应积极推进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的应用,按照评价系统默认的权限,展开评价工作。结合招投标市场专项检查,被查处的违法违规企业信息应及时、准确的记入信用评价体系。贯彻落实《关于将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纳入房屋建筑施工招投标评分项目(试行)》,将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投标活动中充分应用,增加企业的违法成本,从而促进招投标市场的健康发展。

四、切实做好建设工程标后监管。各有关部门要定期组织本辖区内项目的标后检查,对建设工程施工过程进行监管,尤其应将对建造师的执业行为做为监管重点。如有发现注册建造师存在违法行为的,应按照《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注册建造师进行行政处罚,并将处罚结果报送市住建局,违法情形严重的,市局可将注册建造师列入黑名单,1年内禁止在我市建设工程中担任项目经理。 

建立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长效机制,是完善招投标市场机制,规范和发展招投标市场的重要保障。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尽快按照本意见要求建立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长效机制并组织实施。

 

 

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