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公共资源交易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的通知
发改法规〔2018〕3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牵头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通信管理局、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商务厅、国资委、林业厅,各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民航各地区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推进全国范围内评标专家资源整合共享,我们修订形成了《公共资源交易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现予印发。为做好《标准》贯彻落实工作,就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印发实施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评标专家分类标准,是整合专家资源,推动实现专家资源及专家信用信息全国范围内互联共享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部门和发展改革部门要切实发挥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作用,各行政监督管理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推进《标准》实施工作有序进行。
二、评标专家专业分类实行全国统一编码,投入运行的各级各类评标专家库应依据《标准》及时调整评标专家分类,在2018年12月底前,完成专家库专业分类调整工作。
三、各地各部门要密切关注《标准》适用情况,注意收集各方面反馈信息,及时将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适时对《标准》进行修订。
附件:1.公共资源交易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
2.修订说明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 土 资 源 部
环 境 保 护 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 通 运 输 部
水利部
商务部
国资委
国 家 林 业 局
2018年2月12日